漠河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案件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突出4个重点,推动平台使用、监督、管理,有效提升办案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2021年12月,省纪委书记对全省信息化平台使用情况抽查中,对漠河市纪委监委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一是注重日常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信息化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每日对线上分配的问题线索处置录入情况进行查看,对于长时间未处理的线索及时做好督促提醒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录入系统不规范的文件,实现了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规范流转、跟踪督办。2021年市纪委监委共运用信息化平台处理问题线索228件。
二是注重协同配合,建立会商会办机制。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信息化平台应用中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针对平台应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和疑难复杂事项,漠河市纪委监委建立大监督格局,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会同信访室、审理室,及时召集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分析问题、研究商讨对策、制定化解措施,分类处置。
三是注重业务培训,提升平台应用水平。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 主要从录入方法、录入要求、录入时限三个方面进行讲解,对于新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采取手把手、一对一地做好业务指导,确保能用、会用并用好信息化平台。
四是注重通报对比,提高平台使用效能。建立“每日统计、每周汇总、每月通报”的通报制度,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联合对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信息化平台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录入不规范、录入不及时的部门进行通报,通报三次以上,科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将在工作会上做检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