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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8    来源:银保监会    作者:    浏览: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与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面对的对象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兼业机构),对兼业机构提出了与专业机构相同的信息化工作要求。这也意味着包括4s店、旅行社等多、散、小的兼业平台也要符合《办法》要求。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监管制度要求。应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记录财务、业务、人员情况,实现与合作保险公司的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能够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

  《办法》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的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行为,使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信息交互规范、透明、可追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改善保险中介监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提升监管效能。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及其管理应当保持独立完整,与关联企业相关设施有效隔离,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使用、转移、复制等行为,不应向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

  与此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中小保险中介机构的情况,明确保险中介机构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等形式建设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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