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才资源已经成为世界强国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提高综合国力、推动军事改革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建立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国民教育和军事教育的有机融合,是当前我国加强军队人才建设做出的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军积极探索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模式,逐渐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军情的培养路子,形成了我国特色的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一、当前我国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的主要形式
(一)国防生培养模式
国防生模式,是指青年学生经考核录取并地方高校完成本科教育或研究生教育后,再到任职岗位相关的军队院校参加数月至一年的军政训练和专业培训,然后再分配到部队任职的军事人才培养模式。国防生一般通过两种方式选拔:一种是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军队下达的定向招生指标,直接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担任军官;另一种是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低年级在校生中确定培养对象,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选拔担任军队军官。
(二)直接招收入伍模式
直接招收模式是指军队直接从地方高校招收毕业生和优秀技术人才到部队工作的模式。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军坚持每年都吸收一批地方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充实我军人才队伍。直接招收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直接招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成为干部或者士兵。近年来,直接招收大学生干部的比例逐渐降低。二是直接招收地方优秀人才入伍。对于一些军队特殊岗位的人才或者军队不便培养的人才,军队可采取直接招收的办法入伍。三是招聘文职人员。文职人员在部队工作,但不是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制度是军民融合人才培养体系的重大创新,随着相应制度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文职人员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三)强军计划培养模式
强军计划模式是指每年选派符合条件的现役干部到地方重点大学攻读学位或参加培训,毕业后统一返回入学前所在军队工作单位的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地方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为军队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和渠道,为有效改善我军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完善的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利用军事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另一方面,要依托国家教育的大系统,寓军事人才培养与国民教育体系中,为满足军队作战准备和全面建设的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军事人才。因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国民教育与军事教育的紧密结合和优势互补。
(一)完善组织体制
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统筹规划,才能确保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在国家层面,应当在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负责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并通过立法赋予权利和职能。在军队层面,应当成立负责与高校对接的管理中心、区域管理站和驻高校管理办公室等三级组织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招生、训练、政治教育等管理工作。
(二)完善法规制度
完善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并不是社会的自发行为,必须通过顶层法规建设和国家立法,才能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一是要健全法规体系。可以通过进一步修订《国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防法》,增加军民融合培养的相关条款,从而明确各级政府、教育机构、军队职能部门在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完善配套政策。对于承担军民融合的军队人才培养任务的地方高校,国家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改变国防生培养“一签定终身”的现状,合理调整签约的时机和方式,优化激励机制,实施全程淘汰制度。
(三)创新培养模式
在现行的国防生培养模式中,基本上是一个培养计划指标对应一个补充岗位,而且可供选拔补充的数量很小,很难实施国防生的淘汰制度。因此,要提高国防生培养的质量,必须扩大选拔范围,实行更具有弹性的国防生培养模式。对于军地通用专业的国防生,可采取“选”的方式,先扩充招生的基础规模,签订意向书,成为“准国防生”,而后根据其大学期间综合表现的评定结果,由本人和部队进行双向选择;对于部队紧缺的人才,应采取“招”的方式,选定综合实力强的高等学校并划定专业,定向重点培养。现行的直接招收模式中,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直接招收模式的配套措施,确保部队能够顺利引进优秀人才。对于文职人员制度,要遵循市场规律,逐步完善文职人员的福利、进修、考评和晋升等相关配套政策,为他们创造栓心留人的良好发展环境;对于大学生士兵提干,要加强对于大学生参军入伍成才的政策激励,不断完善公平竞争的制度;对于特招引进制度,要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急需的技术攻关人才、新型军事力量保障人才和重大决策技术咨询人才等开辟绿色通道,不拘一格为我所用。(来源:《消费导刊》)